动态心电图诊断标准及药物疗效评价指标
一、心律失常诊断评价标准
1、室性早搏大于100次/24小时,或5次/小时,说明心脏电活动异常,可结合临床资料判定是否属于病理性。
2、室性早搏按Lown分极大于等于3级者,即有成对室早、多形性室性早搏、短阵性室速、持续性室速(大于等于30秒)均有病理意义。
3、早搏大于30次/小时为频发。
二、抗心律失常药物疗效评价标准
采用ESVEN标准,治疗前后自身对照达到下列标准以为有效。
1、室性早搏减少大于等于70%。
2、成对室早减少大于等于80%。
3、短阵室速消失大于等于90%,15次以上室速及运动时大于等于5次的室速完全消失。
三、药物致心律失常作用提示
1、室性早搏增加数倍以上。
2、出现新的快速心律失常。
3、由非持续性室速转变为持续性室速。
4、出现明显的房室阻滞。
5、QT间期延长。
四、窦房结功能不全诊断标准
1、窦性心动过缓小于等于40次/分持续1分钟。
2、II度II型窦房阻滞。
3、窦性停搏大于3秒;窦性心动过缓伴短阵的房颤、房扑或室上速,发作停止时窦性搏动恢复时间大于2秒。
4、应排除药物引起的一过性窦房结功能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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