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6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现阶段要对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逐步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为方便各地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两部门遴选了104个病种,供各地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时参考。已经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的地区,可结合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尚未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的地区,可在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范围内遴选部分病种进行试点。
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要按照“有约束、有激励”的原则,制定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同时,要做好单病种收费和付费的衔接,建立和完善参合人员按病种报销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参合人员费用共付比例,逐步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要建立病种收费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
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是2011年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