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敬科 尕藏卓玛 通讯员 李 梅
近两年来,甘肃省在乡镇卫生院深入开展“十制改革”,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运行活力。“十制改革”主要包括:
实行全员聘用制。截至目前,有1140个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已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82.11%。聘用了1237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占乡镇卫生院长总数的89.34%。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制。目前该省共有1198个乡镇卫生院推行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86.19%。
实行绩效工资和考核制。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总额的30%由县卫生局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对卫生院绩效考核后发放,同时卫生院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目前有1183个卫生院实行绩效工资和考核制,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85.14%。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全省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已实现全覆盖,超额完成了国家60%的目标任务。
实行运转经费补偿制。财政按照国家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对乡镇卫生院予以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转。
实行中医药“三三”制。全省共有1168个乡镇卫生院实现了就诊人数、总收入和药品收入的三分之一与中医药有关的目标,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84.06%。
此外,还包括推进信息化管理制、人才培养长效制、医德医风考核制、院务政务公开制。
改革后,乡镇卫生院呈现出“两降两升”:“两降”为药品价格下降。各地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平均药价比国家发改委指导价下降了35.7%,经过二次议价又在省中标价格基础上下降了14%;医疗费用下降。2010年该省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分别为28.76元、815.1元,分别比2009年下降了29.3%和2.58%。“两升”为:医疗服务业务量上升。2010年该省乡村医疗机构的门诊量由2009年的3312万增加至3545万,增长了7%,尤其是村卫生室门诊量增长幅度达到20%;病人满意度上升。乡村医疗机构病人满意度由医改工作实施前的81.3%上升为目前的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