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医药政策,目的是保障人人生病能买得到药、买得起药、用得起药。以前我国也曾推行过基本药物目录,但只是制定一个目录而已,不是一项制度。这次基本药物制度将药品的遴选、定价、采购、合理使用、财政保障、监测评价等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一项完整的制度,发挥的作用很大。
为让零差率基本药物真正使用起来,必须要破除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在这一点上,国家医改部门正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促使其转变运行机制,目前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最大的难点在于建立新的补偿机制。按照去年国务院颁发的62号文件精神,我国已明确通过两个补偿渠道:增加政府财政补助、适当调整技术服务价格,包括增设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或药事服务费属于劳务技术性收费,长期以来,我国医生的劳务技术价值往往被忽视,医生靠多开药、多做检查来获得收入。我提倡收取一般诊疗费或药事服务费,它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同时能更好地补偿基本药物零差率造成的补偿不足。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服务费纳入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在二级或三级医院中可以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由于基本药物均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报销目录,价格较低,减少了医保的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患者看病报销额度,医保完全能够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该渠道目前正在发挥作用。但应探讨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让医保能持续补偿基本药物。
政府财政补贴涉及到各地财政支出的结构调整,如果是经济困难的地区,很可能补偿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建设的思路也会影响补偿机制的到位。另外,财政补贴的及时性也很关键,各地一般都是6月份后才拨款,年底也不可能全部到位。因此,必须将财政补贴列入政府预算。
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的解决也要提上日程。长期债务是“以药养医”机制留下的产物,已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的一个沉重包袱,不甩掉这个包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现公益性。解决债务问题,压力最大的是基层政府,因为要配套资金解决,必须想方设法完善化债渠道,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不受影响。国家已出台化解债务的文件,对于长期债务的化解有很详细的计划,将能更彻底地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其中机制的转变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分开”、切断“以药养医”创造了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已覆盖九成以上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务院医改办提出要在9月底全部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这意味着改革已经进入最艰难的攻坚时刻。
(本报记者 李红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