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办医受到新医改和“十二五”规划非常大的鼓励和支持,同时也在不断地清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政策障碍。很多人惊呼:民营医疗服务行业已经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医疗服务业的最佳投资机会已经到来。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医疗健康产业投融资峰会上,投资人和业内专家亦对目前民营医院是否适合投资莫衷一是,争论不休。
VC/PE热点
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在会上发布的数据令业内对医疗健康行业信心倍增:“这两年我们协会做了一个调查,目前全国的健康管理、健康企业机构接近8000家,其中年营业额上亿元的接近10家,5000万元以上的接近30家,发展速度很快,并且市场可预见的还存在投资机会。”
“很多行业如汽车、电信,其增长曲线是S曲线,增长到一定的高点后一定是一个拐点,不会直线往上增长,但医疗行业不同,基本上是直线增长的行业。”中金公司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十游认为,城市化进程、人口老龄化、居民消费水平增长以及慢性病发病率增高等因素,促进了中国医疗的长期需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水平的提高,医疗行业的需求增长是没有问题的。
陈十游透露,其所在机构近期已斥资亿元投资两家民营医疗机构,分别通过今年初完成募集的美元基金和最新募集的中金佳泰产业整合基金完成投资。
英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张俊杰也表示:目前看到一些非常有特点的投资机会,如医院连锁在一些专科领域开始涌现。这是过去很多年因为政策、资金原因,很少有投资人敢冲进去的领域。从企业家的视野来说,有很好的投资机会。
诸多掣肘
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58号文),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并明确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鼓励了诸多资本的热情。《医药经济报》在此前也曾报道过VC/PE对于民营医疗以及社会办医的关注。
不过,AvenueCapitalGroup执行董事昝涛表示,虽然现在的政策确实给了投资者一个非常好的想象空间,但如果要像美国那样的管理系统,目前我国整个架构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作为投资人,还是非常纠结,觉得政策非常好,但又觉得缺乏很多配套细节,税收政策、人才政策,包括薪酬激励机制,都还要逐渐摸索。”
鼎晖创投执行董事王晖也对此观点表示赞同:“国家在细则方面、补偿机制、赔付机制、医生机制都没有确定。这个事还得慢慢看,但也不乏一些机会。”
天图创投合伙人王岑也指出,目前政策细则尚不明朗,机构大都不敢轻举妄动,因此还将渡过较长一段时间的观望期。
陈十游表示,其所在机构在投资企业后都会花大量时间做增值服务,“医疗服务企业,其实我们在投入资金后花精力最多的。”主要问题第一是人才,医疗机构离不开医生、护士专业人才。目前政策中已经允许医生多点执业,这是一个利好消息。第二是复制。而复制连锁医疗机构,涉及诸多政策问题,以及牌照、选址等实际而琐碎的问题。
与会投资人亦认为,民营医院缺乏优质医生资源是最大的问题。目前,已经上市的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齿科、眼科等对技术要求低、容易连锁复制的小专科领域,而真正代表高技术的肿瘤、心血管等医疗机构上市尚未出现。
究其原因是目前国内优质医生资源均固定在公立医院中,虽然目前多地已经开始了医生多点执业试点,但真正实现流动却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完成的。
“事实上,目前的医改为我国医院系统画了一个非常清晰的图,特殊医疗领域的医院私人资本最好不要进入,而且国家也不会给你机会进入。”昝涛如是表示。
长期投资
“我在2004年就投过了上海合作医疗,当时对这个领域的连锁非常看好,后来发现,其实医疗不是一个能够很快连锁的东西。现有的几家连锁医疗机构,都没有实现当初既定的目标。连锁化医疗机构,与连锁化酒店不一样。”中信产业基金投资总监刘东指出,高端医疗机构难以连锁,因为你找不到那么多优秀的医生。医疗机构的经营,是一个长期的经营周期,不能按照3年退出的预期来定义。
作为目前我国最大的股份制医院投资管理集团之一,凤凰医疗通过托管的模式取得了成功。北京凤凰联合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天帆表示,最近私募股权完成三期融资,上市计划正按部就班进行中。
但他同时也建议大家不必想到3年退出,而是要把健康当做一个长期产业来看。同时,在退出方面也不必非要想着上市来退出。
“这是由医疗产业的固有特点决定的,在这个领域就不要想赚快钱。”与会投资人如是告诫。
中国医疗服务市场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由于消费升级,对高品质医疗的需求非常旺盛,在这个格局下医疗市场和需求非常强劲。“现在来决定中国医疗体系有几个重要的变量,最重要的是政策因素。”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北京公司总经理刘纲认为,政策对公立医院的和民营医院的定位、对医院的服务、对机构投资和个人投资等应该有一个更为开放式的思路,同时强化政府的监管,强化舆论的监管,强化病人的知情权。(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