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肃行政许可,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告,注销3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给予退市处理。
兰州珂祥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取证以来,相继违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长期拒绝监督管理,严重扰乱了全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2009年7月3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评定兰州精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5家医疗器材经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通告》,要求相关企业须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逾期不办理者,依法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截至目前,3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仍未按通告要求履行其法律责任。对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兰州珂祥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取消上述企业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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