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的段先生因突发心肌梗死,在门头沟区医院做了3个心脏支架,手术后,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还加重了。经检查发现,植入他心血管的支架不仅长满了“毛刺”,其中两个还出现了断裂,段先生的健康受到了严重威胁,于是,他将门头沟区医院告上法庭。
本是指望手术救命最终却成了威胁生命。医院、经销商,以及患者自己,这起案件中到底谁该来为这劣质支架承担责任?我们现在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请他为我们分析点评。
主持人: 洪教授您好,您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该负起主要责任的,是在手术中使用不合格器材的医院,还是为医院提供不合格医疗产品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
洪道德: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像这种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失的,不合格医疗机械的生产者以及使用医疗机械的医疗机构都是责任承担者,作为患者来讲,既可以向生产厂家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不要求必须都请求赔偿,比如说既要向厂家请求赔偿,又要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完全由患者自己来进行选择,像本案现在起诉医疗机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医疗机构做了赔偿以后也可以向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请求赔偿。
目前本案来看,诉讼者段先生的请求应该说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相信让法院查明责任以后会给予全面支持,而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来看,像这样的案件,由于相关医疗器械不合格给患者造成损害,证明责任是在使用这一方,也就是医疗机构这一方,他们说自己尽到了审查义务是没有意义的,必须要拿出客观证据证明他们怎么尽到了审查义务,这种设备的质量问题,如果他们尽到了审查义务就完全可以避免,现在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意味着他们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最终医疗机构这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 那在我们平时就诊的过程中,该怎样做才能避免重蹈段先生的覆辙,不让“治病”变成“要命”?
洪道德:我个人认为让患者来把关所需要的医疗器械是否合格,这对于患者来讲是不现实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患者都是精密医疗机械专家,能够看出它的质量是否合格,我认为责任是在医疗机构一方,因为医疗机构是这方面的专家,他们有义务有责任确保自己使用的医疗机械符合国家质量,我认为他们有这个条件。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机械,医疗机构同样要负赔偿责任,所以说由医疗机构来把握,负责保证所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质量既是对患者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医疗机构自己应尽的责任,否则就会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为要承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以我个人认为,一切的都归于使用医疗机械的医疗机构,他们应当认真的负起这个责任来,做到对患者负责同时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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