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输液泵
刚刚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包含了“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规定,像输液泵这类临床使用风险很高的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出了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应当怎样在生产厂家和医院之间界定呢?
根据最近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的规定:由于医疗器械的原因造成伤害的患者,可以直接要求医疗器械厂商赔偿,也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院赔偿患者后还可以要求厂商再赔偿医院的损失。
像输液泵这样在医院全科室环境和全部护理人员均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很容易造成医疗事故的,尤其是我们国家的医院都希望采用便宜的普通输液器作为输液泵耗材,这就会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比如:管路品牌切换容易出错误、跑针报警压力不敏感而漏报警、PVC管路挤压后精度急剧下降等。
医院在选择输液泵这类产品时不能光看产品是否合格,还要用医院实际使用的耗材检测长时间持续的精度,看看管路切换的指示是否明确,不会产生混淆等。当然,一定要求产品有详细的历史信息记录。
如果输液泵达不到以上要求,因输液泵而造成的患者伤害就只能医院单方面承担,因为医院不能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