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作为药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并作为该药品医疗保险报销的最高支付标准。统一定价原则上应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合理利润,并综合考虑市场供应制定,经专家评审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记者了解到,对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也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在日本,政府统一确定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全部药品的价格,并按照药品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关药品的定价。日本政府确定药品价格时,主要考虑药品是否有助于医疗,是否具备独创性,同时也要保证药品开发企业有适当的利润。
谨慎探索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未来药品价格改革主要包括“三个结合”、“两个为主”和“一个加强”三个关键词。“三个结合”,即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创新和支持基本药物相结合,成本定价和疗效评估相结合;“两个为主”为,以中央管理为主,统一定价为主;“一个加强”则是加强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管理。
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将对医药市场格局产生巨大的影响,那些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药品无疑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总医院李小鹰教授认为,一个国家医药产业的技术进步,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政府应该加大采购国产药品力度,支持国产创新药优先进入医保目录,促进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