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现象,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价格核定工作,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并明确指出,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品种,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国家发改委同时宣布,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对于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同样成分的药品价格差异可能非常大,医保是否应该为高价药品“埋单”也是业内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我国药品生产都通过了严格的GMP认证,药品质量完全可以达到临床治疗要求。在我国,除极少药品质量不高以外,绝大部分药品的质量还是很不错的。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杨跃进教授认为,在医保政策上,应按同等质量的仿制药的价格报销,高价药品高出规定价格部分的费用,应由患者自付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这样才能避免医保为高价药“埋单”,节约国家有限的医保资金。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合理控制药品价格水平,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