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9月14日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汇总,并在社会上予以公布,以帮助消费者提高识别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能力。
据锦州市局调查,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主要发布渠道有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宣传彩页、口头宣传等,其宣传内容主要有8个特点:
1.将产品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大、夸大。
2.使用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语言,如“某产品相当有效”、“效果不错”、“早用早好”、“用了就好”、“真管用”等。
3.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医疗机构,以及专家、医生、患者等的名义和形象进行虚假宣传。这类广告通常先让所谓的“患者”自述患病的苦恼及治疗过程,然后强调产品功效,最后请专家对产品的特点、性能进行讲解,并突出宣传其产品的治疗效果是其他产品无法比拟的。
4.利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进行虚假宣传。
5.与其他品种进行比较,贬低其他产品。
6.使用绝对化语言。这类违法广告通常含有“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用语,或使用“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第一”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词语。
7.表述该产品“热销”、“抢购”、“试用”等。
8.虽然广告用语比较规范,但不标注产品注册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