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媒体专家热议鸿茅药酒广告审批
4月2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行的“保护民族品牌,振兴中蒙医药”发展研讨会上,医药、法律、传媒行业的各位专家与媒体人对鸿茅药酒近来热议的广告问题等展开了探讨。
法学专家刘双舟:个别自媒体误读广告法
中国广告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在研讨会中说道:“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互联网媒体,特别是自媒体对中医药企业、产品及广告提出了质疑。中国广告行业协会连续收到多家企业会员的反映。广告协会对此非常重视,春节前后便对这些事情作了调查,最终调查发现,这些媒体反映的问题和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出入比较大。”
谈到文章的内容,刘双舟教授指出,“多数文章只是为了点击率而进行的文字游戏,看了文章之后你会发现内容几乎一样,区别只在于标题不一样。”同时,他以鸿茅药酒为例,总结了几种自媒体常用的炒作手法,“比如刻意的误导,例如广告批文的问题。药酒的广告是需要审批的,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哪怕更改一个字也要更换批文。同时它还与地域有关系,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更换广告,所以批文也就多了。”他表示,批文多恰恰证明企业是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进行投放。
在谈到自媒体对中医药的诸多误解和质疑时,刘双舟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首先,中药确实很特殊,按照法律的要求,药品广告必须与国家审批的药品说明书保持一致,不能超过药品说明书做广告。与西药不同的是,西药的说明书能够具体说明治疗的病,但中药的说明书是针对症状而进行阐述,比如鸿茅药酒的说明书上就写着“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这样就给中药做广告带来极大的困难。所以说中药做广告应该适当转化,内涵既不能超出说明书,而且还要让人懂,如果鸿茅药酒写可以治腰酸、背痛、腿抽筋,这就明确多了。所以这是一个原因。”
他同时承认广告法对于中药广告的规定尚不完善,“我们花了11年时间写广告法,一共写了75条。其中只有一个条是关于药品广告的,而且没有考虑中药和西药的区分,严格意义上说这是立法上的一个漏洞。当然现在我们也在进一步的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希望通过正在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把中西药分开。”
刘双舟教授还着重强调,“发表不负责任的质疑文章,最终受到损害的反而是媒体自身。另外,我们也会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监管自媒体的办法、规定或者法律。”
传媒人王跃进:客观公正是媒体的底线
与会的央广传媒董事长王跃进也从一个资深媒体从业者的角度,针对新时代背景下媒体应担当的角色与所承担的责任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个就是报道内容要客观公正,这是媒体的底线。第二点是对社会责任的坚守,是媒体的生命。第三,凡新闻皆需求证,这是对媒体基本的要求。”
王跃进在谈及鸿茅药酒广告审批的问题时这样说,“有人说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多,但是批文是政府批的,政府的批文多,正说明企业严格按照政府的规定在做。”而对于鸿茅药酒是“毒酒”的言论,王跃进表示气愤,“关于鸿茅药酒的几点报道中,最狠的竟说鸿茅药酒是“毒酒”。作为一名合格的自媒体人如果说鸿茅药酒是毒酒,必须要拿出证据。今天在场的很多中医药的专家都对鸿茅药酒做出了科学的解释和说明,这才是做新闻的依据。”
王跃进紧接着对媒体的社会责任作了阐述,“对社会责任的坚守是媒体的生命线,因为媒体是社会上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个社会责任如果我们做得好,就是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如果做得不好,将会对社会起到负面作用。”
“想增加流量你就必须对流量负起责任。”王跃进最后提出对自媒体人的希冀和要求,“第一个是媒体要做好自己,要有家国的情怀,要对社会负责,我们要把媒体内容的采编、传播规律坚守好。第二,期待国家的立法能够更好的把这种现象给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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