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许文辉 特约记者郝东亮)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在三级医院中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该省三级医院每家至少要有1个病区开展“无陪护”服务。试点工作自2016年8月启动,2017年12月结束,2018年在该省三级医院中全面推开。
《通知》要求,医院要探索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机制,包括医护配合对患者的管理和宣教、后勤物业对探视人员的管理和门禁设施的建设、患者包餐制及营养科建设、陪(探)视制度与无陪护制度的完善调整与建立等。同时,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要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紧密结合,明确护士长在护工管理中的责任,确保护工在责任护士的管理和指导下为患者提供规范的生活照护服务;要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护工从事陪护服务;重症监护病房和新生儿病房不得聘用护工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严禁以护工或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操作。
《通知》提出,医院要优先选择参与“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社会护工管理机构和经过专业培训的贫困护工。同时,可引入具备资质、合法合规、信誉度高、陪护经验丰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的方式提供规范的陪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