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杨 凤5月25日从山东省青岛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媒体沟通会上了解到,青岛市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缺口补助、保证工资总额的原则,今年年初预算安排7300万元,以基本补助与绩效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行补助。
据该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强介绍,按照保证基层医务人员现有工资水平不降低,同时避免补助水平过高导致效率低下的思路,市级财政在基本补助方面,一是对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财政全额保障;二是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人员编制和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工资水平测算核定的补助,由财政保障。在绩效补助方面,一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签约人数、基本药物销售额等指标,根据服务量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签约60岁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80元;签约60岁以下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元。按基本药物销售额的2%给予药品仓储成本补助。二是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增加或扣减服务量补助,提供的优质服务越多,获取的财政补助越多。
青岛市医改办成员、青岛市卫生局崔爽认为,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签约人数与服务量并不是正相关关系,财政部门按照签约人数进行绩效补助,需要客观科学衡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