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泽林)把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群众,海南省构建起了以资助城乡参合参保、门诊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资助参合参保是对本地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等医疗救助对象。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保证城乡困难群众顺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救助是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每年发放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金或《门诊医疗救助卡》,持卡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治疗或购药。
大病医疗救助分为住院治疗救助和居家治疗救助,实施“零起付钱”救助。住院治疗救助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救助。居家治疗救助为医疗救助对象患上慢性病或特殊病种,长期住院治疗效果不佳且医疗费用昂贵难以承担,医疗救助对象或亲属要求通过居家草药、中药等民间治疗方法治疗的,民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分段救助。
临时医疗救助是对患特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众,实施一次性的临时医疗救助,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海南省“四位一体”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海南省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今年一季度,全省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46.82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15万人,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5.72万人,直接救助6.94万人次,救助支出金额达53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