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 题:给虚高药价“动手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群众初享实惠
“阿莫西林,零差率实施前价格5元,实施后2.84元,下降43%;法莫替丁,零差率实施前价格5元,实施后1.4元,下降72%……”一走进安徽省芜湖县陶辛镇卫生院,就可看到这张醒目的“本院药品降价公示一览表”,上面列着数十种药品降价情况。
湖南省宁乡县大成桥乡永盛村农民王立平前不久给乡卫生院医生送去20个鸡蛋以表谢意,他因感冒到这家已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卫生院就诊,药费仅花了一元钱。
陶辛镇卫生院是全国一万多家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一。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3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已经享受到药价的实惠。而随着这一制度的推广,多方面综合效应还将进一步显现。
“零差率”药品降价效应明显
去医院看个感冒可能要花成百上千元、医生开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大处方”等助推“看病贵”的顽症,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各界群众普遍不满。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2009年8月,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此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后,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卫生、发改委、财政、监察、人保、食药等部门组成的省级协调机构,配备专门力量研究落实。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10年2月底,全国31个省份共在1020个县(县级市、市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占全国总数(2859个县)的35.7%,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个,占全国总数(4.65万个)的38.7%。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基本药物品种、品规。启动招标采购的地区招标价格平均降幅在25%-50%,例如,内蒙古平均降32%,江苏平均降47.7%,湖南平均降53.21%。
安徽省32个试点县(市、区)今年1月1日起对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0%左右,惠及2000多万城乡居民;一季度人均门诊费、住院费同比分别下降32.7%和29.5%。湖南省武陵源区在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降幅比例近60%;宁乡县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半个月共为患者减轻药品费用负担122.4万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药品费用、住院日均费用较2009年12月份分别下降了57.8%和29.3%。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以上,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40%以上。
建立补偿机制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可持续推进
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认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在诸多方面可以得到实惠,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低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能通过药品销售获得药品加价收入,如果政府不加大投入、建立合理补偿机制,长期依赖“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将陷入困境,不仅改革难以为继,最终也将损害患者利益。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稳定发展,维护医卫人员积极性,各地做出有益探索。据记者了解,安徽省已初步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和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入缴财政、支出有保证。去年底,安徽省财政预拨了2.4亿元改革专项资金,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今年一季度,试点地区县财政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人员经费等各项经费支出1.7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4倍。
江苏采取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财政补偿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收支差额的三分之一补助,市财政重点安排对区的补助资金;县(市、区)财政落实当地财政补助资金。
云南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给予补助;试点地区探索从新农合基金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基本药物加成给予合理补偿的办法。
辽宁建立四种渠道补偿方式,采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疗保障资金补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以“零差率”为突破口再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要求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扩大这一制度实施面的同时,改革也在向纵深挺进。
在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提出,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
安徽省在全国先行一步,以实施“零差率”为突破口,通过综合改革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据安徽省发改委主任、医改办主任沈卫国介绍,在改革过程中,安徽省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财政保障制度的综合改革,将增加投入与建立机制有效结合起来,着力构建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实施后得到人民群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普遍拥护。
目前,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转型基本完成,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管理体制初步确立,新机制开始运转。试点地区都已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编制管理和财政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逐步转移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上来,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和大处方、乱检查等现象得到遏制。“因事设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初步建立,人员结构得到优化。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比例达到21%。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办法已经出台,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记者周立民、熊润频、黎昌政、黄兴华、杨跃萍、朱旭东、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