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left> 本报讯(记者刘泽林)7月30日,海口市通过了修改后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海口市城镇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normal align=left>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上年度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据统计,2009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为91442元,预测2010年超过10万元。因海口市居民医保基金历年积累较多,历年总结余11607万元,提高封顶线后,预测2010年最多增加支出48万元,基金安全运行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