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泽林)近日,由海南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卫生厅、司法厅、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海南保监局联合发出《关于建立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标志着该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正式启动。
为探索建立既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又化解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海南省卫生厅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到山西、深圳、宁波等地考察,明确了按照“人民矛盾人民解决、政府搭台各方参与、市场运作专业调解”的基本思路,成立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省一级建立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扩大各市、县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能,在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中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县医调委)。同时,还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责任、需出台的配套文件、医疗纠纷调解管辖的原则、如何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如何运作,以及建立调解机制的基本步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