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left>本报讯(记者刘泽林)“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日前,海南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
normal align=left>海南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由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选购药品必须从网上中标的品种中选择。参加网上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不能以任何借口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从药品验收入库之日起,须60日内与供货企业结算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