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甄言□
记者近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今后各级电台电视台上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且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8月29日《新京报》)
医疗保健类广告“有点儿乱”,经常误导人,是民众的共同感受。这是由于广告规制缺失,有人趁机打“擦边球”,于是就有了“患者现身说法”,专家“出场”和“坐台”,甚至还设置了情境对话,把没有经过证实的甚至是假的说得跟真的一样。随着自媒体兴起,有的把医疗保健类广告做成软文,有的改编成“心灵鸡汤”,有的炮制成令人惊讶的“新闻事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利剑出鞘,公众期待能净化医疗保健类广告市场。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禁令发布以后,能否发威生效,还是得看执行力。那么,执行力从哪里来?
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监督各级是否执行到位,即要求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上报整改情况;二是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不能各自为政,不能踢皮球;三是一旦发现问题,不论涉及谁,一律从严查处,曝光违法行为,建立黑名单,列入征信体系,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制度才有震慑力;四是对“嘉宾”“专家”“明星”参与虚假宣传的,一律从重从严追究其连带责任;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简化消费者维权程序,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服务和方便,帮助消费者打赢维权官司,倒逼市场主体遵守制度。
禁令开对了治理乱象的“药方”,但能否见实效,关键还要把“汤药”喝下去,才能“治好病”。否则,不只是禁令成了纸老虎,民众也会报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只是隔空“喊话”,没有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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