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蒋 明)1月16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这标志着湖北省境内所有各级人社部门定点的医疗机构,将实行动态分级管理。被降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可恢复原级别,被取消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可申请评级。
《意见》提出,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无级别4个等级。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落实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包括基础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参保人满意度等方面。对评定为A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全额返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AA级定点医疗机构返还不低于80%的保证金,A级可返还不低于60%的保证金。对评定为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年终则不返还上年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据湖北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在日常监管中,定点医疗机构被举报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严重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群众投诉问题较多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降低或取消级别;对伪造医疗文书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取消级别,直至取消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