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运西□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患者的权利给予了大力保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立法规定病历向患者全部公开,这样的尝试能否为医患关系破冰,并带来一系列正向的促进作用呢?
病历公开能让患者及时明了自己疾病的诊治过程,帮助患者在求医问药过程中少走弯路,必定会受到患方的欢迎。而且从信息化发展趋势来看,病历公开是一种必然,国际上也主张应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向患者公开病历。对医生而言,当所有诊疗活动都被晒到太阳底下时,必定意味着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会促使医生时刻保持谨慎,一丝不苟写病历,兢兢业业看病人,从而提高诊疗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但另一方面,如果医生担心不慎在病历中留下破绽,惹上麻烦,会不会产生少写或者选择性书写的倾向?仅记录体温、血压、检验报告等客观又具体的生理指标变化,而把主观思考过程、不同医生的观点碰撞等内容隐去。而实际上,这部分内容不论对医患双方还是医疗行业,都是最有价值的。
疾病的诊疗因人而异,诊治过程也离不开大胆假设和小心求证。一些误诊,甚至能变成医学进步的养料。然而,对于患者来说,生命只有一次,健康大过于天,谁也不愿意成为别人的前车之鉴。而且,面对自己的身体,患者的眼光变得挑剔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这种社会心理下,如果将病历公开推而广之,首先应该问一问:我们的社会准备好了吗?
患者准备好直视医生诊治中的波折和弯路,并表示理解和包容吗?医生准备好让整个诊疗过程经得起推敲,以便随时接受患者双眼的检视吗?医院准备好更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信息沟通系统,让医生不因怕麻烦而变得中规中矩,也让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了吗?社会准备好相应的医疗责任分担机制和科学普及系统,既维护患者利益,又让医生不吃哑巴亏了吗?
病历全部公开当然是好事,但执行起来还需进一步在司法上明确全部病历的概念以及法律采信的范围。此举最值得期待的意义也许在于,让患者看到诊疗全程的整体逻辑,以公开和透明促进医患之间的互谅与共情,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彼此信赖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