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云)近日,甘肃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运用中药材及中医药适宜技术诊治疾病,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费用实行全额报销。
甘肃省规定,医保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甲类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全额报销。新农合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层实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