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 璐 阎 红 刘明浩□
“县医院强,则农村三级医疗网络强。”辽宁省卫生厅厅长姜潮说,今年,辽宁省预计将有10家左右水平较高、有能力留住患者的县医院晋升为三级医院,让当地老百姓吃上“定心丸”。是什么让姜潮如此信心满满?近日,记者到辽宁省两家有代表性的县医院一探究竟。
让患者就医不再舍近求远
地处辽宁省沈阳市城乡结合部的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是一所二级甲等医院,离沈阳市区多家三甲医院都只有20多公里的路程,乘坐公交车花费不过3元。然而,去年,这家医院的门诊量达44万人次,住院病人达1.7万人次,完成手术4740例,总收入达到1.6亿元。
该院院长林振强说,县医院要想留住患者,就要满足当地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做精做细,让这部分患者不再舍近求远到大医院就医。
为此,近年来,该院先后新建了胸外科、泌尿外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风湿免疫内科、手外科、软伤科等特色科室,并实现了与三级医院间的检查结果互认。林振强说,苏家屯中心医院已经成为苏家屯区及周边百姓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的首选救治机构。
去年,新民市(县级市)人民医院院长姜波专程到离新民市最近的一家三级医院——沈阳市中心医院调查时发现,在沈阳市中心医院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中,有20多人是新民市人。这也难怪,当时新民市人民医院只有8台透析机,每天最多能接纳40名患者,做不上透析的人就只好到沈阳市里的医院了。去年10月,该院又新购置了8台透析机,使患者容量增加了一倍。
“以前到沈阳市里的医院做透析,每周两次,来回太折腾就只好住院,多花了不少钱。现在县医院有了床位,终于可以在家门口治疗了。”一位59岁的尿毒症患者告诉记者。
贴心服务温暖百姓心
让服务更贴心,是县医院留住患者的另一个重要筹码。
在苏家屯区中心医院的循环内科监护病房里,一位患者家属告诉记者,自己93岁高龄的父亲患有冠心病,每年总要去医院几回。以前去过城里的大医院,可排队的人太多,老人折腾不起。这位患者家属说:“这里是苏家屯区最高档的医院了,价格也不贵,医生、护士一天来病房看好几次,特别把病人当回事儿。”
据该院心内科主任车航介绍,该院的住院患者大部分都是“回头客”,主治医生对病人的情况非常熟悉。不管患者是否在住院,只要患者联系到医生,医生都会尽快给予帮助。
72岁的张大妈就是心内科的老病号,今年1月,她的血压忽然升高,生命垂危,家人急忙打电话给车航。车航想起这位患者去年夏天时曾经做过检查,其血管阻塞达75%,医生已经建议患者尽快放支架。于是,车航一边让家属马上把患者送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边联系那里的心内科, 以最快的速度为患者实施了手术治疗。
新民市人民医院旧门诊楼一度被患者称作“迷宫”。“如果一位患者同时要做超声、血常规检查,再拍个胸片,就得跑3栋楼,很不方便。”姜波说,现通过流程再造后,患者不用出门诊楼,就能完成全部检查和治疗。
记者采访时,该院内分泌科正在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病房活动。护理部主任徐丽华说,医护人员不仅让患者在温馨的病房环境中接受治疗,每周三下午还会给住院患者上一堂糖尿病教育课。
真心实意为患者省钱
在苏家屯区中心医院,记者看到这样一份处罚单:2010年10月,骨科门诊医生王某在值班时,为一特病门诊患者所开的检查、药品均与特病无关,严重违反了医院关于医保患者的管理规定,医院研究决定罚款2000元。据介绍,仅去年一年,该院就有7位医生因违反合理用药规定而受到经济处罚。
林振强说,对于医保患者的住院用药,医院对科室设定了人均药费标准和药品控制比例双重“警戒线”。如内科、传染科、特需病房人均药费控制标准为1900元/人,科室的药占比定为40%;外科为1425元/人,药占比为25%;骨科为1100元/人,药占比为20%。医院还为23个单病种制定了人均药费标准。除了药费,医院还严格控制各种材料的消耗。医院规定,如果使用2500元以上的医用钢板,必须经过院长审批。
根据该院的规定,医保患者的人均药费和药品比例由保险办负责每月统计一次,对年内累计超标3次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实行下岗待聘。2009年年底,医院就对一位违规的外科医生给予了下岗待聘处理。
林振强说,去年, 在实现收入过亿的同时,该院的次均医疗费用也得到了有效控制:门诊病人人均费用130元,住院患者每床日收费440元;也是这一年,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降到了33%的历史最低值。
该院副院长王兴臣告诉记者,新标准实行后,起初每周医院例会都会有几名医生因为违规被点名。这根弦绷了这么多年后,现在越线的越来越少,来看病的患者却越来越多了。
姜潮说,在辽宁,像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和新民市人民医院这样,靠提高专业水平、提升服务层次、控制医疗费用这“三大法宝”,渐渐在本地区站稳脚跟,让越来越多的病人就医不出县的县级医院大致有14家。这些医院即使晋升为三级医院,将仍然按二级医院的标准收费,而“这才是我们要办的性价比更高的县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