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许文辉 特约记者郝东亮)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太原市医养结合服务医保结算办法》,严禁医养结合服务中,以医保费用支付养老费用的现象发生。
《办法》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设立的医养结合床位,为有需求的老年参保患者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医养结合床位与其他医疗服务区域分开管理,参保患者入住医养结合床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进行结算,医养结合床位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周边社区或养老机构内开设家庭病床,家庭病床入住标准和医疗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由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办法》要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协议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参保人员入住养老和入院治疗标准,医疗费用支付情况。严禁医养结合服务中以医保费用支付养老费用。发现违反规定或违反医保协议的行为,按照规定或约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