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闫 龑 特约记者姚秀军)9月2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专题座谈会,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目前,北京市已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先期试点。
据介绍,北京市将制定《社区居家老年人家庭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为辖区内高龄、计生困难等家庭中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提供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北京目前已确定在东城、朝阳、海淀、丰台4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制订试点方案,积极引导居家老年人与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鼓励社区医生为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有困难的老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会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明年将启动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老年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为其提供日常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政策性长期护理险作为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保险制度,带有强制性。明年的试点将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实现当期参保、当期受益,并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