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张清湧)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该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诊疗条件建设,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人才培养等政策,更好地发挥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福州市大力推进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要求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提升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水平,并明确村卫生所选址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投资新建或利用集体公共房屋改造扩建的村卫生所,应长期无偿提供给卫生所使用。
该市明确,由市(县)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养工作,以县乡本地化生源为主,采取订单定向方式,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3年制中专、5年制大专和高职医学类专业人员培养。
该市明确,60周岁以上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符合年龄等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县级财政予以60%比例的参保缴费补助。
该市从今年起在全市统一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并建立保险保障能力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保险费的规模赔付能力。该市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财政投入或社会捐赠等途径,资助村卫生所参保缴费或提高参保缴费标准,并与保险企业协调提高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