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黑龙江省医改领导小组召开现场会,明确各地要在本月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的建立工作。
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以后,黑龙江省进行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改革旧的以药养医机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达到了基本药物价格下降、医务人员收入提高的良好效果。
今年4月底,黑龙江省基本完成了新一轮国家基本药物省集中招标采购,共有456个品规的药品中标。其中,有184个品规是我国医药企业排名前100位的企业产品,占40.35%。据初步测算,基本药物采购价格较国家零售指导价平均下降62%。
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这仅仅是改革的第一步。黑龙江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同步推进人事、分配、补偿等制度的改革。
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全员竞聘的思路,黑龙江分流了一批不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4149人,目前已妥善安置3934人,其中清理清退不符合竞聘资格人员851人,剩余人员的安置将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
核定编制、岗位后,政府落实了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强化人员经费保障的投入责任。2010年以来,全省县级财政共安排差额补助资金近6.2亿元,基本实现了与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药品收入下降后,如何给予医务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是改革中的难点。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坦言:“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由于一些地方奖励性绩效的比重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难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未能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
为此,黑龙江对绩效考核机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确定了两个分配系数——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将奖励性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60%,并制定了以基本药物使用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医务人员评价为核心的考核办法。
目前,乡镇卫生院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可达到6500元左右,社区卫生机构可达到9000元左右。
乡镇卫生院实行了改革,作为农村三级医疗网网底的村卫生所不能破。为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不降低,萝北县财政按每年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实际发生业务额的15%给予补贴。
改革后,一名村医说:“这么多年来我第一次感受到了自身的价值,只要大家需要我们,只要国家重视我们,我们愿意扎根服务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