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永莲)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制定出台《西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将医保定点管理延伸到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管理,规范执业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
《办法》规定,西宁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给予医保服务医师资格,要求医保服务医师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服务医师诊疗行为监督检查和年度诚信测评,建立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的动态机制。
医保服务医师年度诚信测评实行记分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因医保违规行为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为1分的,提出警告;3分的,通报批评;满6分的,暂停医保服务医师资格3个月;满10分的,暂停医保服务医师资格1年,暂停期限可跨年度执行;满12分的,取消医保服务医师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医保服务医师资格。被暂停医保服务医师资格的医师列入全市医疗保险医师管理黑名单,并在全市医疗机构通报。对表现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师,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