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 陈 旭)在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出现部分中心卫生院服务功能萎缩现象。对此,该省近日出台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意见,在人员编制、专科建设、用药范围等方面,为中心卫生院制定专门的政策措施,以强化中心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一定区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
安徽省共有429家中心卫生院。相对于普通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服务能力较强,具有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安徽省在推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初期,将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按照同样的政策对待,致使部分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出现萎缩。
该意见明确规定,在省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一步调剂增加中心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增加的编制专项用于医护等专业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允许合理流动。对中心卫生院发展基础较好、具备技术条件,但超出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特色专科,经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评估许可,允许开展相关业务,由此所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由中心卫生院按规定用途统筹使用。
为保障中心卫生院特色专科患者的用药需求,该省规定,在保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少于采购金额70%的前提下,允许中心卫生院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之外,适当增加配备部分临床药品,药品品种在安徽省新农合和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遴选;增配药品的采购金额不超过每月采购总量的15%,同时必须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据统计,这一政策自9月1日开始实施后,5天内已有74家中心卫生院在网上发送了增配药品采购单,采购金额近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