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通讯员唐宝云从10月25日召开的陕西省延安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上获悉,延安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起,全市13个县(区)的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延安市委、市政府10月2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1年10月起,全市13个县(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对包括县(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在内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财政全额预算,医院的基本建设、基本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员工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运行经费以及政策性亏损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医院历史债务由县(区)财政逐年消化。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及“三无”病人救治费用由县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各县(区)财政每年列支公立医院人才奖励资金不低于50万元。市财政对财政困难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给予补助。
《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区)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责任,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财政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