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 寒 通讯员周 垚)陕西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日前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对该省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出新要求,并提出对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据了解,该省现行政策为,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为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
《通知》要求,对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陕西省,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事关系在中央驻陕单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都可以按照申报和发放程序申请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