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泽林)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使基层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38.77%;实行人事制度改革使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制增加50%的前提下工资总额增加40%。通过实行综合医改,海口市显著改善了农村就医状况。
2010年3月,海口市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底,海口全市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均配备使用了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平均下降了38.77%,绝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呈现出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住院日均费用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的“两降
与此同时,海口市对政府举办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配套综合改革。按照“一镇一院”规划设置原则共设有27家镇卫生院,选聘了27名卫生院院长,所有卫生院重新核定编制,比改革前增加了423个,达到1179个。农村基层医务人员职工工资按照岗位、文凭、职称、工龄等重新确定并由财政统筹全额发放,同时实行绩效工资制度,通过“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管理办法,使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总额改革后比改革前增加了约40%。海口市对卫生院人员、业务、行政、药品、财务方面实行“五统一”管理,农民能就近享受到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品零加价的基本医疗服务。此外,海口市还将镇卫生院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定为10元,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新农合资金支付8元,个人支付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