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道安)在近日出台的天津市三级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延缓指标中,天津市卫生局明确规定,凡到2011年年底7项医疗重点工作有1项未达到标准的医疗机构,将延缓其三级医疗机构评审,期限为1年。延缓期满后,其重点工作全部达标的,可再申请评审。
天津市卫生局确定的医疗机构7项重点工作,包括预约诊疗、无假日门诊、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城乡对口支援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
天津市卫生局要求,医疗机构的普通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专家门诊号源开放预约量不低于总数的85%;2011年年底前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所有三级医疗机构都要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每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病种数量不得少于10个,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医疗机构要做好对甘肃等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完成率要达到100%。严格按照《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开展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不得私自与患者协商解决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