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中湖南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7月底前启动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
具体说来,五所公立医院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新进的人员由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自主聘用,实行备案制管理。过渡期内,对备案制管理的新进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实名制管理人员同等对待。
在保障机制方面,备案制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同岗同酬原则确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用期内由公立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
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工作任务》指出,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
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在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长沙、株洲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长沙市、株洲市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其他市州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
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底,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由以下人员承担: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二是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三是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
《工作任务》明确,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政府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提升至市级。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励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