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异地就医流程复杂,往返两地报销相当麻烦。昨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一定点医院可接受转诊
《操作规范》规定,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846号)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二省内无法治疗可转诊
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内容。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四转诊单有效期3个月
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五规范转诊管理
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规范转诊管理,保持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