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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全国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10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全国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和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婚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13项服务。《意见》指出,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规范提供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识别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转运救治,2018年年底前建成分级负责、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这位负责人说,为解决当前三级医疗机构产科一床难求的问题,《意见》强调,各地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争取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要尽快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生育服务需求大的重点地区可探索分级建档制度、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等措施,合理分流、引导孕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建档机构。加快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等,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远程会诊、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争“十三五”时期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深度整合,省、地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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