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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海南全省用血报销只有一个标准,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无任何障碍。”针对卫生部从9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在哪用血就在哪报销”的新政策,5月29日,海南省血液中心陈雪峰主任向记者
本报讯(记者刘泽林通讯员陈姬妙)“海南全省用血报销只有一个标准,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无任何障碍。”针对卫生部从nth="9" Year="2012">9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在哪用血就在哪报销”的新政策,nth="5" Year="2012">5月29日,海南省血液中心陈雪峰主任向记者了介绍了海南的做法。
与全国一些省市多家采供血机构并存、执行多个用血报销标准不同,海南省血液中心是全省唯一的采供血机构,用血报销标准全省只有一个。据陈雪峰介绍,自nth="10" Year="1998">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起,海南省已全面实现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在医疗用血时,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超过一千毫升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的血液。”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异地用血,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海南省规定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用血时,可就近在海南省血液中心或其下属的三亚分中心、琼海分中心、儋州分中心及东方供血库、屯昌供血库等分支机构报销相关费用。献血者在用血报销时,海南省血液中心会指定科室由专人引导献血者进行资料核对、审核、复印、费用报销等工作,让献血者可以快捷、便利地完成用血报销。据统计,2011年,海南省共有1089人次享受用血报销,其中市县报销31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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