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如何有效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2年,青海省政府决定对14所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专项人才工程,为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供重要人才保障。
一、 主要做法
省政府设立专项人才工程奖,重点用于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奖励,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的引进以及优秀领导班子的奖励。
(一) 奖励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一是明确奖励对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基础理论扎实、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需要在县级医院工作八至十年,业务能力强,并得到当地群众和同行认可、公认。二是规定一次性奖励标准。按地区和人才级别对骨干人才一次性奖励3-5万元/人,对优秀人才一次性奖励2-4万元/人。三是加强人才继续培养。在奖励骨干人才、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强人才培养,通过进修深造、上派下挂、学习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医疗水平,进一步激发人才的积极性、上进心和事业心,牢固树立钻研业务、服务群众、争做优秀的导向,全面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多层次的人才激励机制,在用足用好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奖励资金的同时,在政治上多关心,生活上多帮助,在评先评优、带薪休假等多方面向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倾斜,有力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坚定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信心和决心。
(二) 引进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一是创新人才引进思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引进理念,引进医院急缺的学科带头人或具有较好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管理人才。省里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一次性给予人才引进资金补助。各试点地区以省级人才引进资金为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环境,拓宽渠道,创新手段,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二是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准确掌握引进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需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引进计划和方案。借助“专家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平台,建立起与省内外专家和高级人才的联系,同时加强与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发挥上级部门联系人才广泛的优势,实现人才引进的目的。以兼职、学术交流、科研项目合作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建立完善互利互惠的人才合作交流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县级领导干部认领引进人才项目制度,坚持联系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制度,加强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解决现实困难,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促其安心工作。三是规范人才引进程序。人才引进需用人单位申报,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审核,州(地、市)人社局审批。对引进的人才由县卫生局申报省卫生厅审核发放一次性人才引进补助资金。
(三) 奖励优秀领导班子。优秀领导班子的奖励对象为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包括公立医院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群众满意度等。省里从专项人才工程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对优秀领导班子根据医院规模每院给予一次性10—15万元的奖励。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海省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专项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有效开展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奖励实行专家评审,由省卫生厅组织、协调评审工作。各改革试点县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调配得力工作人员,完善协调议事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动员,争取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试点医院干部职工的支持,为顺利实施专项人才工程,深入推进医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卫生部医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