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青海省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安排》(青政办〔2012〕88号),提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着力从破除以药补医,推行医药分开,完善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开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青海省在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基础上,2012年上半年对试点成果进行巩固、完善和提升,下半年在全省所有县(市)69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制度。2012年下半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经费缺口部分由省财政补助。2013年起由州县财政在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效降低检验检查类服务项目价格,合理提高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行住院及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住院医药费用周转金制度和即时结报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四是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对县级医院人员经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补助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经常性的收支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五是核定人员配备总量。按照科学合理、满足需要的原则,以各县(市)服务人口总量为基数,兼顾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六是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推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绩效管理。实行医院院长公开竞聘。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分配要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倾斜。七是加强医院能力建设。 “十二五”末全省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力争使县内的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县内兴办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八是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县级医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探索建立培训考核奖补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注重临床经验、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等基本条件,对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九是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力争年内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药品管理、收费管理、支付结算等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以及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开通远程会诊系统。
二、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从四个方面深入推进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一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从今年4月起,全面取消西宁和格尔木2市医疗服务总院、医疗集团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缺口由省市财政各按50%补助,并从2013年起纳入两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合理调整的原则,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验检查类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三是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对试点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拨付,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试点城市政府要落实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经费补助政策。并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紧急救治、救灾、援外等经费予以保障。四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院长聘任制,实行因需设岗、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完善岗位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做到以岗定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临床医师和一线护士倾斜。
三、开展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
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医疗总院、医疗集团和14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率先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在保洁、保安、洗涤、食堂、水电、房产设备维修和垃圾运送等领域,通过组建医疗卫生后勤服务公司、实行服务外包、后勤独立运行等形式和途径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卫生部医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