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06日讯 全国药政工作座谈会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药品采购机构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者围绕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基本药物全额保障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针对我国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多、小、散、乱,品种名称、生产标准不统一,规格型号、材质材料更换频繁,价格随意性大等问题,与会者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规范高值医用耗材命名和编码,为全面推进集中采购创造条件。鉴于安徽、湖南、福建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开展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我国城乡医保筹资水平、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为实施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提供了条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探索推广基本药物全额保障、独立核算,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已经上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建立实施至今已有7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安徽、广东、广西的部分地区针对部分慢性病人群需求,将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以全额保障的形式向居民免费提供,真正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赋予基本药物制度新内涵。
慢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
自2012年4月起,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户籍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治疗。政策实施后,该区Ⅱ型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的规范管理率从15%、25%,分别提高到75.7%和56.5%。
庐阳区卫生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全额保障基本药物治疗方案明确了单品限价、总额核定、区域调剂的总原则,每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专项安排。符合条件的辖区患者向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全科医生建立全额保障基本药物治疗人员台账和健康档案,并根据患者情况确定免费药物品种,填写领药卡,开具处方,患者按月凭卡和处方领取免费药品。
据了解,福建省三明市、长汀县等地均出台类似政策,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选定20余种药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工作。而在此之前,长汀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将这3种慢性病作为特殊门诊疾病管理,每人每年的包干医药费用为高血压3000元、糖尿病5000元、重性精神疾病5000元,患者费用在达到起付线后按一定比例报销。实行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后,该县跟进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上述疾病实行按日包干付费,每日付费标准分别为3元、7元和4元;同时要求基层医生严格按照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规范,对患者进行健康管理。新农合基金和患者的费用负担明显下降,3种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98%、94%和100%。
激发农民参合热情
与选定特殊病种不同,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等地则在村卫生室推出了“一元看病、免费用药”的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
容县新农合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从2013年5月起,该县参合农民到卫生室看病,只需支付1元诊金,就可以从卫生室领用全额保障基本药物治疗疾病。新农合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门诊医药费用。“按一个3000人左右的村计算,每人统筹50元进入卫生室,则该卫生室每年供应15万元的基本药物,可以满足全村人的小病治疗需求。”
广州市花都区的“一元看病、免费用药”试点始于2008年。该区规定,村民因一般常见病就诊给予3日药量,慢性病患者一般处方1周药量,最长可达半个月;各村卫生室应及时上报就诊人数、药品费用等情况,专职管理人员会每天到卫生室抽查、核实处方。
记者了解到,在开展“一元看病、免费用药”的地区,基本都加强了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开展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而且都有新农合等医保基金积极参与。这一政策不仅增强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激发了其参合热情,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健康管理、分级诊疗等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