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从云南省卫计委了解到,云南省准备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
近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云南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所有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总床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了6项主要任务,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到2020年,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与所在地二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主要负责老年人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病症的诊疗;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按照各自功能定位,负责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的老年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负责老年人日常护理、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每年为老年人免费体检1次,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解决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问题。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实施意见》规定,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作为首批省级试点地区,其他州、市也要组织本级试点,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16个地州、市选择不少于2个到3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