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昨天公布。《意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全流程发力提出了系统改革措施。《意见》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将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
可使仿制药质量与原研药一致
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制剂生产国,产品的97%为仿制药。《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
专家表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一项现实意义重大的工作。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因为过去我国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历史上,美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日本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可以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国是补课,也是创新。
购销“两票制”
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加价透明化
《意见》提出了多条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有关政策。其中比较受人关注的有:
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意见》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据了解,“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这是药品领域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据了解,目前药品流通市场流通环节多,经过层层盘剥,药品卖到患者手里时价格水涨船高。
打击违规违法
公立医院2年内不买违规企业药品
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也将得到整治。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管理医药代表
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我国药品同质化严重,低水平重复问题突出。近期发布的过度重复药品公告显示,有129种药品100家以上的企业同时生产。全国有药品批发企业13508家,零售企业45.3万多家,前三强药品批发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33%,与发达国家普遍在80%以上的占有率相比相差甚远,行业集中度低,具备现代化医药流通条件的企业仅占1.75%。药品流通环节多,流通秩序混乱,挂靠经营、过票洗钱、商业贿赂屡禁不止,推高了药品价格,腐蚀了医生队伍,诱导了大处方、开贵药,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去年年底,央视曝光了医药代表和医生之间的药品回扣现象,医生回扣占到了药价的3至4成。而医生开药吃回扣也早已是人尽皆知的“秘密”。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破除以药补医
医院不得限制患者凭处方外出购药
同时,还要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