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张清湧)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明确通过构建多层次医疗救助模式,对4类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提供医疗救助。《办法》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并提高了医疗救助比例、金额、封顶线。
据悉,该市从2005年起推行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8年在全市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今年上半年已发放医疗救助金4978万元,惠及28.92万人次。《办法》规定,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将原由红十字部门管理的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并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着力构建多层次的救助模式。
《办法》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4类人群为: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7类重特大疾病;按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5万元、7万元不同档次,分别给予50%、60%、70%的医疗费用补助,每人每年救助总额封顶线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