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世明 倪世树 记者冯立中)基层医改推行以后,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强化了公益性,院长“口袋”里的钱很多被冠以基金的名头。如何管好、用好这些基金?日前,安徽省肥西县卫生局出台相关规定对此进行约束。
肥西县乡镇卫生院的专用基金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化债基金。该县要求,基金的使用要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监督使用”的原则,不得先用后提,不得透支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医疗风险基金原则上按卫生院医疗收入的1%提取,每年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按规定缴入乡镇卫生院医疗风险基金专户。发生医疗纠纷赔偿时,由乡镇卫生院医疗风险基金专户和卫生院共同承担。
职工福利基金按业务收支结余的30%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包括职工进修、培训发生的费用,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发生的文体活动费,职工宣传活动发生的宣传活动费,支付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的困难补助费,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保护费,补助职工就餐的伙食补助费,职工慰问费等。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和单次金额控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奖励基金按业务收支结余的30%提取,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不允许平均分配,必须拉开差距,向技术骨干和一线倾斜,原则上每半年结算一次,院长不参与奖励基金的分配。
化债基金按业务收支结余的20%提取,用于化解乡镇卫生院的历史债务。化债基金全县统筹使用,但不平调。县卫生局可根据全县化债基金规模和各乡镇卫生院债务情况,合理调度资金,按轻重缓急偿还债务。没有历史债务的乡镇卫生院,化债基金可作为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