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龙杰 特约记者 吴寒冰
日前,全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介绍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2010年工作启动以来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为全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定下了目标。
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陈竺介绍,2010年卫生部会同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率先启动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2011年全国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农村儿童两病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6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2012年,卫生部又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累计救治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23万多人。今年前三季度,又有65万多名患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并获得相应补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的实际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7%和74%,终末期肾病等6类疾病的实际补偿比达到67%,肺癌等12个新增试点疾病的实际补偿比达到59%左右。部分省(区、市)还结合地方实际,增加了国家规定试点病种之外的疾病。近10万名其他各类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补偿,实际补偿比达65%。在参合农民普遍受益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重大疾病患者享受到了较高比例的报销政策,切实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卫生部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陈竺指出,当前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建设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各地的工作进展也不平衡。为此,卫生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确保在2013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三项工作任务,即全面巩固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等6个病种的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开展肺癌等12个病种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各地新农合对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当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
二是做好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将2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力争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三是强化协议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各地要优先选择具备良好诊治条件、费用控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救治机构,并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四是提高服务能力,保障医疗服务供给,在资金保障和医疗服务两个能力建设上下工夫,引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
五是完善招标采购机制,保障药品耗材供给,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政策,对重大疾病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价格调整、药品储备相结合等方式保证供应,对因原料不足造成供应短缺、影响临床使用的药品可探索实行定点生产、定向供应、定人使用的管理模式,对治疗使用的主要高值医用耗材逐步纳入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委单位的集中采购范围,规范购销行为,降低成本。
六是科学管理,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合理确定有关重大疾病病种的诊疗费用,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