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 君)青海省近日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承办大病医疗保险业务,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参合人员,按人均每年50元的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统筹标准划转。参保参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再次报销。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
为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该省将按照协议和考核目标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年终考核,并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维护参保人信息安全,确保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