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晔)日前,贵州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首次启动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工作,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以期通过此举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提出,省人社厅组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7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和适度放宽政策。申报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按照该省现行规定执行;对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课题等方面予以适度放宽;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提供科研项目和课题相关证明,申报正高级的,须承担完成过一项县级或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同时,申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当地同类同级公立医院标准划定,所有申报人员不需提供基层服务工作证明,继续教育学分参照当地同类同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制定。
《通知》要求,民营医疗机构要设立职称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职称工作,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办与民营医疗机构之间或不同民营医疗机构之间流动,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