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保监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从明年起,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2014年在全省推开,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无缝衔接。
该省2013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暂定为人均20元~40元,以后将逐步提高。该省要求,今年12月底前,卫生、财政、人社、民政、保监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大病保险资金,各试点市制订大病保险试点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