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魏 晴 特约记者纪 平)江苏省镇江市人社局日前出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暂行办法》,将探索实行按床日付费,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该《办法》将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涉及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4个市区的参保人员。《办法》根据市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费用分析等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为3类,同时将住院患者分为手术病人、急危重病人、肾脏疾病病人、儿科病人、非急危重病人等几类,在对前两至三年市区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病人病情、住院治疗天数、住院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类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同疾病分类的住院床日付费标准。
《办法》要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将没有入院指征病人收住入院,参保人员已出院但未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继续产生医疗费用,故意延长疗程等,一经查实,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一律不予支付,并按规定给予处罚。